發電機內低溫度,可按如下規定確定:(1)穩定運行中的發電機:以冷氫溫度和內冷水入口水溫中的較低值,作為發電機內的低溫度值。(2)停運和開、停機過程中的發電機:以冷氫溫度、內冷水入口水溫、定子線棒溫度和定子鐵心溫度中的低值,作為發電機內的低溫度值。
(2)供發電機充氫、補氫用的新鮮氫氣在常壓下的允許濕度:新建、擴建電廠(站),露點溫度t d≤-50 ℃;已建電廠(站),露點溫度t d≤-25 ℃。
對于發電機氫氣濕度的標準問題,建議國產發電機采用DL/T651—1998的規定值。對于進口機組,如廠家有規定值則采用廠家的規定值,如無規定值則采用上述規定值。
(1)嚴格執行有關標準。《氫冷發電機氫氣濕度的技術要求》(DL/T651—1998)規定了發電機內的氫氣濕度在—25t—O~C露點溫度;當發電機停機備用時,若發電機內溫度低于10℃,則氫氣濕度不得高于露點溫度—5℃。氫氣濕度不高于露點溫度—5℃(0℃)可有效地防止絕緣性能下降和護環應力腐蝕,不低于—25℃的規定是為了防止因過于干燥使絕緣開裂。如果制造廠規定的濕度高于本標準,則應按廠家標準執行。